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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罗定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21万m3高档薄型中高密度纤维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4-17 09:06:00   信息来源:

罗定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21万m3高档薄型中高密度纤维板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罗定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组对罗定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年产21万m3高档薄型中高密度纤维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罗定市围底镇文岗村黄烟场内,总用地面积160836平方米,规划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制胶车间、能源中心、办公区,配套给排水工程、中心配电室、绿化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总建筑面积42098平方米,绿化面积26580平方米。项目建有脲醛树脂胶和中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投产后,年产中高密度薄型纤维板21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2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0万元。

建设单位:罗定绿源人造板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阳江市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废水包括原木清洗废水、压榨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主车间和制胶车间冷塔定期排水和反冲洗水等。

项目的生产和生活废水排放量约85980m3/a,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的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原木清洗废水、压榨废水、地面冲洗水、主车间和制胶车间冷却塔定期排水和反冲洗水直接排入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物化+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600m3/d,经处理后的废水能够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一部分废水(约96.6 m3/d)回用到生产工序和绿化中,另一部分废水(约190m3/d)外排。

(二)废气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在剥削木片、筛选、干燥、铺装预压、齐边横截锯、砂光和纵横锯等多个工序产生粉尘,在热压工序、冷却和中高密度纤维板堆置过程散逸游离甲醛,在脲醛胶合成车间散逸甲醛、尿素贮存过程散发氨以及燃烧室产生烟气等。

纤维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高效旋风分离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引至50m高的排气筒向高空排放。

铺装及成型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到35m高排气筒排放;齐边横截锯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至锯屑粉料仓内喷入能源中心燃烧。

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至砂光粉料仓内喷入锅炉燃烧;纵横锯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分离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至锯屑粉料仓内喷入能源中心燃烧。

连续压机工序产生的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热能中心系统进行燃烧处理。

制胶反应釜产生的甲醛和氨经冷凝回收后,尾气在能源中心燃烧处理;甲醛储罐呼吸废气、尿素库、成品仓库的游离甲醛和氨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固废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废木料、树皮、边料、锯屑、木粉;能源中心产生的灰渣;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等。

木料、树皮、边料、锯屑、木粉作为能源中心的燃料;能源中心产生的灰渣由绿源公司回收自行处理;金属杂质集中收集后出售;废水处理站污泥主要成分为木质废料,由能源中心燃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厂内建固废临时堆场,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存放。贮存废渣、污泥的场地采取防渗、防腐处理;临时固废堆场、污泥堆放区设置遮雨棚、四周设置挡渣墙,防止雨水流入;固废堆存区周边设集水沟及集水池,疏导堆场外雨水,对地面清洗废水及雨水进行收集沉砂处理。

(四)噪声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所用设备较多,强噪声源也较多,设备噪声源强可以达到105分贝。项目对强噪声设备加设隔振基础,尽量将这些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对于不适合在室内安置的设备,如剥皮削片机、木片筛等安装减振基础并进行合理规划布置,通过建筑物消声、距离衰减来降低对厂界的影响。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根据阳江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阳环监测验字[2017]第002号),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一)验收工况

2017年1月3-4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高密度纤维板生产负荷为 80.5~91.0%,锅炉蒸汽负荷为 80.3~88.2%,制胶生产线生产负荷为 80.8~92.1%。

(二)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出水动植物油和挥发酚未检出,pH值范围为6.67~6.91,其他污染因子最大日均浓度分别为:悬浮物16mg/L、化学需氧量67mg/L、生化需氧量16mg/L、氨氮5.3mg/L、色度16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边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旋风分离器1#排气筒(西侧)和旋风分离器2#排气筒(东侧),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1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最严者限值要求 。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1.2~53.5dB(A),厂界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4.9~47.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料、树皮、边料、锯屑、木粉作为能源中心的燃料;能源中心产生的灰渣由绿源公司回收自行处理;废水处理站污泥主要成分为木质废料,由能源中心燃烧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厂内建固废临时堆场,对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存放。

(六)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100%的被调查对象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3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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