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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新兴县欧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60万件不锈钢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4 14:57:00   信息来源:

新兴县欧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60万件不锈钢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新兴县欧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新兴县欧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760万件不锈钢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新兴县欧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新兴县陇圹工业区,总投资2300万美元,设计生产不锈钢制品760万件。项目 占地面积16.8万平方米,建设厂房10万平方米,办公楼2000平方米。

建设单位:新兴县欧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浮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清洗工艺去除产品表面的油膜和抛光产生的废水、砂光工艺的除尘过程产生的废水经管道集中收集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前置除磷+厌氧生化+预留缺氧+好氧生化+后置除磷+消毒”工艺处理后排至市政管道,进入新兴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生活废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进入新兴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抛光废气、厨房油烟。

(1)抛光废气主要为抛光、砂光工序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抛光废气经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11米的排气筒排放,共12个排放口,少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 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来源于员工食堂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液压机,冲压机、抛光机、砂光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加强厂区两侧道路绿化、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风机设备、设置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废渣、废弃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

(1)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废渣、废弃包装材料在指定地点收集后,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机械维修所使用的废机油桶属危险废弃物行列,交由有资质公司回收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中润检测环监(验)字【 2017 】第0802021号)显示:

    (一)验收工况。

2017年08月02日至03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0%,符合“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达到设计生产能的75%以时进行”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1.废水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污水处理站出水口锰、铬、镍均为未检出,pH范围为6.57~6.69,其他污染物最大日均值浓度分别为石油类0.70mg/L、悬浮物25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5.8 mg/L、化学需氧量58mg/L、氨氮2.54 mg/L、总磷0.42mg/L,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2.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排放口1#~12#的颗粒物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限值标准要求。

    (2)油烟废气排放口油烟浓度最大日均浓度为1.24mg/m3,去除效率为87.1%~97.6%,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无组织排放废气○1~○4各监测点位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486mg/m3,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建设、试生产期对其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及对被调查者生活、工作以及周围环境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轻。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四、建议和要求

    (一) 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确保环境安全。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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