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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云浮市云安区祥晖花岗岩石场年产5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4 21:12: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云安区祥晖花岗岩石场年产5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云浮市新祥晖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祥顺石场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该公司云浮市云安区祥晖花岗岩石场年产5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浮市云安区祥晖花岗岩石场证号为C4453002013127130132555,有效期自2013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7日。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云浮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于2009年4月编制完成,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5月13日以云环建管[2009]067号文给予批复。2016年1月7日云浮市环境保护局云安分局以云安环验[2016]1号文给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因发展需要,采矿权人申请了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其矿区面积从云环建管[2009]067号文批复的0.0660km2(实际为0.0662km2)变更为0.099km2,开采标高从原+380m~+220m变更为+374m~+100m,生产规模从云环建管[2009]067号文批复的9.6万m3/a扩大到50万m3/a,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及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均不变,2016年11月25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云环建管【2016】143号)。项目 年产规格10~20mm、20~30mm碎石72.00万m3,副产品0~10mm石粉26.60万m3  。矿山总服务年限为6.5年。

建设单位:由云浮市云安区祥晖花岗岩石场变更为云浮

          市新祥晖石业有限公司都杨祥顺石场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粉尘和扬尘治理措施

在本工程中,废气污染主要是粉尘。

(1)采剥过程

    项目在采剥过程挖掘机运作时产生扬尘,土石方自料斗下落过程会产生扬尘,特别当有风时粉尘排放量就会加大。为控制这部分粉尘,主要采取了降低料斗高度的措施,以减少扬尘的机会;并事先在土岩表面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同时在挖掘机上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将电铲配重箱处的1个间隙改装为容积为4m3的水箱,用水泵将水加压送至2组喷雾器,一组装在天轮下部,共12个喷嘴向铲斗方向喷水,别一组4个喷嘴装在司机室前窗下部,防止粉尘进入司机室。

(2)爆破过程

为防止爆破起尘,在爆破前向爆破现场洒水,使地面保持潮湿,会有效地抑制粉尘飞扬;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以及空气间隔装药,减少粉尘产生量;改变爆破孔的方向,可减少爆破过程产生粉尘的抬升高度,进而减少爆破过程粉尘影响范围;增加开采台阶数,减少爆破后岩石下滚距离,可减少岩石下滚过程粉尘的产生量。

(3)破碎、筛分过程

破碎、筛分过程是本项目主要产尘工序。项目采用箱式破碎机,自带除尘器,密封性良好,而且皮带采用密闭结构,并在最终石料下落点设水喷淋装置,并添加表面活性剂(润湿剂)的办法,抑制粉尘排放。

(4)装卸过程

装卸作业在挖掘机上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另外,在入料口处装卸粉尘比较集中,建设半封闭式的入料棚,加装顶盖和围棚,防止粉尘逸出,入料棚顶安装水喷淋系统,在汽车自卸石料时,洒水降尘。

(5)运输过程

本项目矿区内的汽车路面防尘措施主要采用洒水为主,适当提高洒水频率,运输道路路面已尽量硬化,并在道路一侧安装自动喷洒水系统,并安排专人每天对运输过程中洒落的粉尘进行清扫和收集,防止产生二次扬尘。

矿石运输路线(矿区外道路)的防尘措施主要是要求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不洒落,出矿区前搞好外部清洁,清洗车辆轮胎及底盘泥土,避免车辆将泥土带至外部道路,控制车速,合理规划运输时间,避开沿线居民出行高峰期。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

    经调查,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排放去向与环评一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主要污染物分别为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等,属于低浓度有机废水,依托现有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经处理后的尾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及其周围绿化浇灌,不外排。另外,定期将污泥清掏外运或用作肥料。业主现已租用矿区周边共约369.702亩林地,主要包括松树、桉树、桂树等,能消化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

    (2)初期雨水

经调查,本项目初期雨水处理工艺及排放去向与环评一致,建设单位利用沉砂池对初期雨水进行沉淀处理,沉砂池的处理效率可达到65%,处理后尾水中SS浓度约为70mg/L。由于沉淀后的清水主要用于矿区的抑尘用水,又由于抑尘用水并无特殊水质要求,因此处理后的尾水可满足矿区的抑尘用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把设备放在橡胶底座上;采用基础防振、隔震器、消声器等;绿化带隔声。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土石中弃方外运至广东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废雷管由云浮市恒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当场带走处置;机修废物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惠州市洪成实业有限公司接纳处理;生活垃圾则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应急预案。

    该项目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开展专家评审,正在报云安区环保分局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监测报告》显示:

    (一)验收工况。

    在验收监测期间,矿场正常运行,项目破碎生产线工况生产负荷为80%,生产工况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二)废水及地表水环境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及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可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地表水环境监测结果表明, 各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项目试运营期间没有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废气及环境空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粉尘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产生的粉尘经喷淋、洒水等处理后厂界粉尘的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表明, 西坑尾监测点的SO2、NO2、PM10、TSP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试运营期间没有对环境空气造成污染影响。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排放昼夜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坑尾敏感点昼夜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项目试运营期间没有对声环境造成影响。

    (五) 固体废弃物检查及评价结论

    (1)废土石

    对于外运的土石方,建设单位已与“广东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石方外运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土石方外运后而引发的水土流失责任由需方负责。

    (2)废雷管

    矿山扩建后爆破仍由云浮市恒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和提供炸药,根据开采规模及炸药年使用量,爆破结束后的多余爆炸物品和废雷管由该爆破机构当场收走,不遗留在石场。

    (3)废矿物油

    项目扩建后,继续依托矿区工业场地的小型机修场所,废矿物油等机修废物将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惠州市洪成实业有限公司接纳处理。

    另外,应对机修场所按危废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渗设施以防止废乳化油下渗污染地下水。

    (4)生活垃圾

项目扩建后生活垃圾需集中堆放,每日定时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六) 生态检查及评价结论

    在调查过程中,工程影响区域内未发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等生态敏感目标。

    项目生产过程中征用部分林地,对当地森林生态现状有一定的影响,但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影响不大。从区域生态现状来看,矿山周围山地均有与矿山类似的生态环境,开采对当地生态系统中生物物种的丰度不会产生影响。石场所在区域野生植物多为当地的常见种,没有大型的野生动物群落,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石场生产对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

    (七)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97.10%受访群众及单位支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没有表示反对的。

    四、建议和要求   

    (1)加强对环保设施、应急设施等的维护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2)加强水保方案的实施,加强对各种沉淀池、应急池的检查和管理,确保正常使用,最大限度地避免各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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