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恒丰石业有限公司恒丰石场年开采12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云浮市恒丰石业有限公司恒丰石场年开采12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云浮市恒丰石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该公司恒丰石场年开采12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云浮市都杨镇西坑村,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493万元。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扩建后矿区范围面积0.4047平方千米,开采深度+345m~+40m,设计生产规模为120万立方米/年,总服务年限为14.5年,年产规格碎石159.6万立方米,石粉58万立方米。
建设单位:云浮市恒丰石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治理情况。
1、生活污水。
项目已设置了设有污水回用池(1个,675m3),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地面降尘。
3、雨水地表径流。
项目在采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排土场的雨水收集沉沙池(1个,1800m3),山体雨水收集沉沙池(1个,3000 m3),石场道路左边的第一级沉淀池(1个,1875 m3),第二级沉淀池(1个,2000m3),矿区的雨水收集池(1个,3000 m3),场区也设置了截排水沟截留雨水。雨水沉淀后泵抽回清水罐存储,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生产。
(二)废气污染治理情况。
1、破碎过筛粉尘。
项目在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建设隔尘屏障,加大在进料口降尘水量,增加破碎机和震动筛密封性,定期加大洒水抑尘。
2、装卸、运输过程。
装卸作业、运输时进行洒水除尘,配备洒水车对矿区进行洒水作业。
3、皮带输送过程。
项目在皮带运输加大矿石的喷水量,滚筒转换部位设置粉尘收集罩,在皮带运输沿线加强绿化。
4、爆破过程。
爆破前及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治理情况。
1、项目已对噪声大的设备安装了防振隔声消声装置;在道路、矿区边界等植树绿化;
2、项目运输车辆不安排在夜间运输,并禁止穿行于人口密集区且禁止鸣号,经过声环境敏感点时要注意控制车速,降低噪声。
(四)固废污染治理情况。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2、沉淀池淤泥用于平整工作场地;
3、污水处理污泥用作绿化植物肥料;
4、山体剥离土石全部运至排土场;
5、废雷管等爆破废品由云浮市恒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6、项目货运车辆、机械主要的维修工作全部委托云城区百路通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生产及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物由百路通汽车修理厂统一回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验收调查结论
根据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验收调查结论如下:
(一)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结论。
1、建设项目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各环保治理设施均正常投入运作。
2、建设项目已基本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污染物防治要求及环保行政部门审批文件中所批复的要求。
3、项目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有按规定或要求处置和由供应商回收。
4、项目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较齐全,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较简单。
5、项目对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已制定有相应的有效的应急制度及应急预案、并配备和建设的应急设备及设施。
6、项目建设期间及试运营阶段未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
(二)生态影响调查结论。
在调查过程中,工程影响区域内未发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等生态敏感目标。
1、通过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对矿区周边边坡进行了复绿。
2、矿区公路边坡选用了较速生的低矮、匍伏型草种等,并将造林护坡和种草护坡结合起来,实行乔、灌、草结合等植物措施,大力植树绿化,快速稳定边坡。
3、矿区在施工期的建设过程中,对较大型的挖土填方工程,一般都选择避开雨季作业,所开挖的充填弃土基本上利用于低畦地方的填埋,并采取了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止了水土流失。
4、矿区房屋主要为办公室,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基本用水泥地覆盖,并在房屋周围种草、植树。
5、矿山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治理了水土流失,恢复植被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三)污染影响调查结论。
1、废气污染源影响调查结论。
由监测结果可见,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未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污染源影响调查结论。
由噪声监测结果可见,昼间监测结果在57.2-58.7dB(A)之间,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60dB(A)]。
3、废水污染源调查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沉砂池废水1#和2#监测断面各项目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回用池断面中各项目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弃物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环境风险调查结论。
项目试运行以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生产操作,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对工程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也比较重视,没有因管理失误造成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生过环境事故。
(五)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本次验收公众调查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共发放调查表82份,回收有效调查表82份。公众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云浮市恒丰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石场扩建项目施工期、试生产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比较认可的,认为项目施工期、试生产运营期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村民生活和工作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9月24日至2017年9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