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是否继续?

归档时间:2020-09-15

云浮市宇恒石材有限公司和盛石场年开采50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4 18:04: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宇恒石材有限公司和盛石场年开采5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环保

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云浮市宇恒石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该公司和盛石场年开采5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原名称为云浮市云安区企山建筑材料经营部企山石场年开采5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2016年5月云浮市云安区企山建筑材料经营部企山石场通过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云安分局的审批,正式更名为云浮市宇恒石材有限公司和盛石场。项目位于云浮市都杨镇西坑村,总投资4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扩建后矿区范围面积0.0758平方千米,开采深度+323.5-+100米,设计生产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总服务年限为4年,年产规模碎石54.72万立方米,石粉20.14万立方米。

建设单位:云浮市宇恒石材有限公司和盛石场

环评单位: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治理情况。

    1、生活污水。

项目已设置了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2、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地面降尘。

3、雨水地表径流。

   雨水经截排水沟截留矿区沉砂池沉淀后部分回用于矿区生产和降尘用水,多余部分通过沉淀池澄清后通过排水沟排出。

(二)废气污染治理情况。

1、破碎过筛粉尘。

    破碎、筛分区内设备已安装隔尘屏障,并通过加大进料口降尘水量,减少破碎作业时产生的粉尘。

2、装卸、运输过程。

    装卸作业、运输时进行洒水除尘,配备洒水车对矿区进行洒水作业。

3、爆破过程。

爆破前及爆破后对爆破区域进行洒水。

(三)噪声污染治理情况。

项目已设置设备房、对噪声大的设备安装了防振隔声消声装置;在道路、矿区边界等植树绿化并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控制一次爆破装药量,作业时间大概在上午11点或下午5点,避免了12:00-14:30和22:00-7:00进行爆破作业

(四)固废污染治理情况。 

    1、项目在矿区已设置一个117.35万立方米的排土场。

    2、项目废雷管均交由云浮市宇恒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爆破后,统一回收。

    3、项目生活垃圾已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项目污水处理池污泥用作绿化植物肥料使用。

5、项目已委托云城区百路通汽车维修厂负责厂区设备维修,对废矿物质油进行处置。  

6、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验收调查结论

根据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验收调查结论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通过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对矿区周边边坡进行了复绿。

  2、矿区公路边坡选用了较速生的低矮、匍伏型草种,种植面积达到0.3hm2,并将造林护坡和种草护坡结合起来,实行乔、灌、草结合等植物措施,大力植树绿化,快速稳定边坡。

  3、矿区在施工期的建设过程中,对较大型的挖土填方工程,一般都选择避开雨季作业,所开挖的充填弃土基本上利用于低畦地方的填埋,并采取了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止了水土流失。

  4、矿区房屋主要为办公室维修站,建设用地面积较小,基本用水泥地覆盖,并在房屋周围种草、植树。

  5、矿山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基本治理了水土流失,恢复植被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生态影响调查结论

1、经过现场踏勘和植被样方调查,由于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矿区内已开采的部分和矿区道路植被基本均被破坏,待服务期满后进行全面复绿;而矿区内未开发部分及矿区范围外植被现状受开发影响程度较小,主要植被群落仍为马尾松—野牡丹—芒萁群落,植被生物量、盖度、物种量和生产量等基本保持不变。

2、从本次验收现场勘察情况来看,由于矿区内已开发部分和场区道路两侧植被遭到破坏,部分地方由碎石覆盖,部分地方则土壤直接裸露,与环评阶段类似,有轻度水土流失现象,但整体上而言,发生水土流失的现象不严重。

3、经现场踏勘及走访附近村民、当地林业部门获悉,矿区及周边地区野生动物较少,没有濒危珍稀物种和保护动物,均为当地常见的蛇、鼠、麻雀等物种。经调查发现,本项目的开发和运营过程主要对矿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影响较大,但所影响的物种均为当地常见的蛇、鼠等物种,这些物种适应能力强,项目建设后迁移到矿区外进行栖息和活动,总体来说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经调查发现,与环评阶段类似,项目区景观以马尾松-野生牡丹-芒萁群落为主,较为单一。项目开发前评价区内已有部分地区裸露地表,但面积较小。项目开发后,由于机械设备的进场、矿山服务区的建设、矿石的露天开采,使更多的地表裸露,同时由于车辆的进出、矿石开采、破碎等引起一定的扬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矿区及周边区域的景观。这种影响在矿区服务期满进行全面复绿后得以缓解和恢复。

(三)污染影响调查结论

1、废气污染源影响调查结论

由监测结果可见,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未超出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污染源影响调查结论

由噪声监测结果可见,昼间监测结果在54.5~58.9dB (A)之间,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60 dB(A)]。

3、废水污染源调查结论

根据项目环评报告,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地表抑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植被绿化,废水排放量为零。经调查,本项目实际生产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地表抑尘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区植被绿化,不设废水排放口,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因此,本次验收监测不进行废水污染源监测。

4、固体废弃物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在运营时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雷管和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雷管交由云浮市宇恒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基本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境风险调查结论。

    项目试运行以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规范生产操作,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对工程风险事故防范工作也比较重视,没有因管理失误造成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也没有发生过环境事故。

    ()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本次验收公众调查采取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共发放调查表8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80份。公众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云浮市宇恒石材有限公司和盛石场年开采50万m3建筑用花岗岩石料扩建项目施工期、试生产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是比较认可的,认为项目施工期、试生产运行期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村民生活和工作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924日至2017年93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附件:

分享到:
网站地图
维护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766-8822643 e-mail:gdyfxx@21cn.com
ICP备案号:粤09015554号-1 网站标识码:445300005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