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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7-01-24 08:59: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67号原厂区内。项目增加刹车毂涂装产线、转向节(铸件)涂装产线和飞轮产线(机加工部分)以及环保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刹车毂采用机械臂喷涂的方式,设计年涂装量24万个;转向节(铸件)采用电泳涂装的方式,设计年涂装量为160万个;飞轮生产线基本沿用原有项目机加工工艺,设计年产量为80万个。

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包括废水治理资100万元,废气治理投资25万元,噪声治理资5万元,固废治理投资10万元。扩建项目沿用原有项目厂房,无新增建筑面积,其中电泳涂装线位于原铸造车间,机械臂涂装线和飞轮产线位于原机加工车间。

建设单位: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荆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验收调查监测单位: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制备纯水产生的浓水、脱脂废水、涂装后清洗零件产生的废水以及清洗设备产生的废水。项目配套新建10m3/日涂装废水处理系统、电泳涂装及涂装烘干废气处理系统。新建生产线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如下:

1、电泳涂装产生的工件、设备清洗水、涂装废液统一进入收集池,排入原水槽;

2、在原水槽中分别加入PAC溶剂、搅拌混凝后,加入PAM进行絮凝沉淀;

3、经初步沉淀后由加料泵加入Fenton试剂,对废水进行氧化,对废水中醇、醚类等有害物质进行降解;

4、进入曝气生物滤池对废水进行进一步的氧化,去除废水剩余的CODcr;

5、进入MBR处理器去除废水中剩余的可溶性有机物后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来自涂装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等。项目委托广州市广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涂装废气进行处理,根据项目实际生产工艺设计相应的处理工艺,并按要求施工及进行后续维护,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1、电泳涂装废气:

电泳涂装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涂装、风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项目采用一台风量为8000m3/h的活性炭固定滤床处理装置对电泳涂装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为:先采用水喷淋对废气进行初步处理,然后通过活性炭过滤,最后经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机械臂涂装废气:

项目采用一台风量为8000m3/h的活性炭固定滤床处理装置对机械臂涂装线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主要工艺流程为:先采用活性炭纤维滤网对喷涂产生的废气进行初步过滤,再由风管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3、飞轮产线产生的粉尘:

项目采用大量水性的切削液和清洗液,且较为精密的加工设备,可进一步抑制金属粉尘的产生,金属粉尘部分由切削液(冷却液)带走,剩余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较多,但大多数声源都安置在厂房内。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切削、打磨等工序、空气压缩机、各种泵类等。项目对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为:

1、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措施。

2、对于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独立的机房,进行隔音、吸音处理,在噪声大的车间,其墙面采用吸声材料进行装贴,设置隔声门、隔声玻璃以及通风消声道以增加降噪效果。

3、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了噪声敏感区。噪声大的车间设置在厂中心,周围空出厂区通道或建设其他辅助用房,以增加噪声传播距离。噪声级别高的设备布置在车间中央或远离厂界,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4、在主车间和厂区周围,种植了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和其它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滤芯(含漆渣)、废活性炭、废涂料桶、废抹布和手套、废乳化液以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2、一般工业固废:

涂装产线的不合格品由资源回收部门收集处理;飞轮产线产生的不合格品和残次品因其主要成分以钢铁为主,可回炉再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TR1510071-001)表明:

(一)验收工况。

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生产线正常生产,各个工序的加工量达到计划的加工量,部分工序的加工量已经远超计划的加工量,项目的总加工量负荷范围为119%~147%之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为130%~170%之间,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中“验收监测应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二)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范围为6.75~6.94,悬浮物范围为6~13mg/L,化学需氧量范围为49.2~55.0mg/L,氨氮范围为2.42~2.63mg/L,总磷范围为17.8~20.1mg/L,石油类范围为0.42~0.97mg/L,挥发酚范围为0.01~0.03mg/L,氰化物范围为0.044~0.065mg/L,苯、甲苯、二甲苯检出浓度低于检出限,除了总磷排放浓度未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管网纳污浓度限值中较严的指标要求,其余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上述标准浓度限值要求。废水经“絮凝沉淀—Fenton深度处理”后,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达到87.7%。

针对总磷排放浓度超标问题,该公司技术人员和设备厂商进行现场排查、分析,并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2016年3月24至25日,该公司再委托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监测,根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及调查补充报告》(编号:TR1603197-001)结果显示,废水处理后各项目的排放浓度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管网纳污浓度限值中较严的指标要求。

(三)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电泳涂装废气:项目电泳涂装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6.32×10-2~0.112mg/m3、1.16~2.18mg/m3、1.68~2.26mg/m3、0.670~0.862mg/m3,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2、机械臂涂装废气:项目机械臂涂装废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0.287~0.531mg/m3、5.24~6.48mg/m3、0.122~0.213mg/m3、13.1~15.6mg/m3,均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无组织废气: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各项目最大值分别为苯5.31×10-2mg/m3,甲苯0.132mg/m3,二甲苯5.30×10-2mg/m3,VOCS 0.282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3.9~58.1dB(A),夜间厂界噪声值范围为42.5~47.5dB(A),项目各厂界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五)固体废弃物验收监测结论。

根据《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建管[2014]38号文)的有关要求,项目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超滤装置产生的废滤芯、有机废气处理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废手套和抹布、机械臂涂装前及飞轮生产过程中清洗机产生的废清洗液、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残次品以及定期清理收集的金属粉尘,和涂装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等。

    项目除了不合格品、残次品和金属颗粒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其他的固废属于危险废物,均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肇庆市新荣昌工业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涂装产线的不合格品由资源回收部门收集处理;飞轮产线产生的不合格品和残次品因其主要成分以钢铁为主,可回炉再利用。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及监测结果,高丘六和(云浮)工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179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8.59×10-3吨/年,各项目均符合环评批复预测指标要求,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679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86吨/年。项目废水排放量为3408吨/年,符合总量控制15440吨/年的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根据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在受调查民众中,分别有23.3%和71.2%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

 

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期为2017年1月24至2017年1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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