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官坑村委八步梯花岗岩矿年产建筑石料22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官坑村委八步梯花岗岩矿年产建筑石料22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云浮市力拓石业有限公司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官坑村委八步梯花岗岩矿年产建筑石料22万立方米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官坑村委八步梯花岗岩矿年产建筑石料22万立方米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官坑村委八步梯。项目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13′23″,北纬23°02′44″,矿区面积0.232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为795.21万平方米。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服务年限为27年,开采规模为年产建筑石料22万立方米,开采深度为+250m~+350m标高。项目产品为0-10mm、10-20mm、20-40mm规格的石粉和碎石。
建设单位:云浮市力拓石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官坑村委八步梯。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2025.68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19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验收监测单位:云浮市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落实了云环建管〔2011〕39号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 生产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来自设备清洗等,排入场内5级规格为38m×27m×2.5m,容积约2565立方米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和道路洒水。
2.生活废水。项目有员工50人,均在场内食宿,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处理后用于绿化用水。
3.初期雨水。收集到场内规格38m×15m×5m,容积约3100立方米的蓄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到生产和道路。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在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加大在进料口降尘水量,增加破碎机和震动筛密封性,定期对车间及铲装作业、场场和运输作业工序场所洒水减少外排的粉尘量。
2.爆破产生的废气采用湿式打眼、打孔+吸尘设备等措施减少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机型、减振基础、隔声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使用的炸药、雷管的废弃包装材料分选后外卖给废物回收部门,在破碎、筛分等环节回收的粉尘全部可作为产品出售,废雷管等爆破废品上交公安局,山体剥离的土石在场内实现土石方基本平衡,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1.验收监测调查期间,矿场正常运行,项目破碎生产线工况生产负荷为78.9%~82.7%,符合原国家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中“验收监测应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方塘口1#山泉水断面(项目场区上游100m)、方塘口2#山泉水断面(项目场区上游100m)和官坑断面(项目场区下游500m)中的pH、CODcr、SS、氨氮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限值。由于办公生活污水间歇性排放,而且水量较少,无法对生活污水布设监测断面,故未进行分析评价。根据环评报告的预测分析,生活污水基本可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绿化用水或道路降尘洒水用水。
3.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1.0mg/m3)。
4.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各敏感点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项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如下: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食物残渣、废纸等,由于项目距离城区较远,建设单位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
(2)废弃包装材料。
项目使用的炸药、雷管等,会产生废弃包装材料,主要成分是木料、包装纸等,分选后外卖给废物回收部门。
(3)回收粉尘。
在破碎、筛分等环节回收的粉尘,全部可作为产品出售。
(4)山体剥离土石。
山体剥离的土石在场内实现土石方基本平衡,不外排。
(5)爆破产生的废雷管。
废雷管等爆破废品上交公安局。
6.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在施工期、试生产期间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项目污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以及被调查者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轻。96.7%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本项目环保验收公示期为2015年1月7至2015年1月13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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