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金鸡镇惠锋石料有限公司大石山石场年产10万m3建筑石料建设项目
罗定市金鸡镇惠锋石料有限公司大石山石场年产10万m3建筑石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根据罗定市金鸡镇惠锋石料有限公司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罗定市金鸡镇惠锋石料有限公司大石山石场年产10万m3建筑石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罗定市金鸡镇惠锋石料有限公司大石山石场年产10万m3建筑石料建设项目位于罗定市金鸡镇大石山,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49′18″,北纬22°41′10″。矿区面积0.0779平方公里,资料储量为152.43万立方米,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服务年限为11年,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开采10万立方米岩原矿,开采深度(标高)为+365m~+157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权面积区、石场办公室维修站、破碎站及碎石堆场、矿山道路。主要产品是建筑用为10-20mm、20-40mm两种碎石和副产品0-10mm石粉。
本项目总投资704.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18万元。
建设单位:罗定市金鸡镇惠锋石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罗定市金鸡镇大石山。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704.18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60.18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云浮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落实了云环建管〔2012〕42号有关要求。
(一)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制度,雨水经矿区排水沟排入沉砂池,部分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矿区生产,多余雨水通过排洪涵管向生活区外的排水沟排出。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生产抑尘或项目周边绿化。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中的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处理、洗手污水经格栅隔渣处理、粪便污水经隔渣及三级厌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山林绿化用水。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通过加大在进料口水量,增加破碎机和震动筛密封性,定期对车间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外排粉尘量。
2.爆破产生的废水采用湿式打眼、采用打孔+吸尘设备等措施减少污染。
3.铲装作业、堆场和运输作业通过定期洒水抑制粉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防震、降噪、隔音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雷管均由爆破公司代为处理和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安全防护距离。
项目设置300米安全防护距离,矿区离居民点较远,最近居民点为矿区东面2000m的庙岗村。
三、验收监测结果
云浮市环境监测站承担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对项目开展现场调查,委托罗定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现场监测,罗定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罗)环境监测(验)字(2014 )第0602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线生产负荷为84.0%~89.6%,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75%以上)。
(二)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由于办公室生活污水间歇性排放,水量较少,无法对生活污水布设监测断面,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降尘,不外排。
(三)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20米监控点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96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为61.6~64.8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噪声范围为51.5~53.1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产生的山体剥离土石在场内实现土石方基本平衡,不外排。爆破产生的废雷管上交公安局。
四、公众意见调查结果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项目施工期、试生产期没有与周边居民发生过纠纷,项目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及对被调查者生活、工作没有影响。96.7%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本项目环保验收公示期为2015年2月5至2015年2月11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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