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企山石场年开采12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石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企山石场年开采12万
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石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企山建筑材料经营部申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组织验收组对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企山石场年开采12万立方米建筑花岗岩石料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浮市云城区都杨镇企山石场年开采12万立方米建筑花岗岩石料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矿区总占地面积为0.1128平方公里,开采面积为0.0528平方公里。矿山服务年限为7.5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标高为+325m~+260m,开
采规模为年开采12万立方米建筑花岗岩石料,主要产品为建筑用10~20mm、20~40mm两种碎石和副产品0~10mm石粉。现已建成并投入试生产。
建设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企山建筑材料经营部。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西坑村。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额为14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71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云浮市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落实了云环建管〔2012〕104号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收集至水塘,用于洒水防尘。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植物灌溉,不对外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加大进料口降尘水量,增加破碎机和震动筛密封性,同时定期对车间洒水喷雾抑尘,以减少外排的粉尘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隔声、吸声、减振以及各类防护措施。同时,运输车辆不安排在夜间运输,禁止穿行于人口密集区且禁止鸣号。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山体剥离的土石在场内实现土石方基本平衡,每天运至项目弃土场填埋,不外排。在破碎、筛分等环节回收的粉尘,全部可作为产品出售。废雷管等爆破废品由云浮市恒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理。项目使用炸药、雷管等产生的废气包装材料分选后外卖给废物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在验收监测调查期间,矿场正常运行,项目破碎生产线工况生产负荷为83.0~86.8%,符合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中“验收监测应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设计生产能力负荷的75%以上”的要求。
(二)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破碎和过筛车间属于开放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过筛工序中的粉尘、车辆尾气、爆破产生的废气、铲装作业粉尘、堆场扬尘、运输作业扬尘、备用发电机废气等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域的主导风向为东北风。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0.42~0.74mg/m3,颗粒物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为1.0mg/m3)。
(三)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外排。生产人员部分不在场区内居住,临时办公室等其他生活废水水质简单,经简单处理后用作绿化用水或道路降尘洒水用水,废水不外排。根据环评报告的预测分析,生活污水基本可以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绿化用水或道路降尘洒水用水。由于办公生活污水间歇性排放,而且水量较少,无法对生活污水布设监测断面,故不进行分析评价。另外,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在采石场和排土场周围修建截洪沟以拦截雨水,拦截的雨水经沉淀后排入无名小河涌,其它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于降尘,不外排。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小河涌上游断面(项目场区上游100m)和小河涌下游断面(项目场区下游500m)中的pH 范围为6.95~7.06、CODcr 范围为10.8~17.7 mg/L,SS 范围为11~36mg/L,氨氮0.170~0.279 mg/L,pH、CODcr、SS、氨氮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 类标准限值。
(四)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主要的噪声产生源为爆破、破碎、筛分等工序以及车辆进场交通噪声、值班室空调外机运行时的噪声。项目采用低噪机型、减振基础、隔声、绿化等综合减振降噪措施,并在厂界内外植树,尽可能降低项目噪声对外界的影响。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厂界噪声范围为52.6~53.2dB(A);夜间厂界噪声范围为48.5~49.6dB(A),各厂界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敏感点噪声范围为54.6~54.8dB(A);夜间敏感点噪声范围为51.5~51.6dB(A)。昼间敏感点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夜间敏感点噪声监测点均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邻近公路的交通噪声,由于晚上没有上课,所以超标噪声对学校影响不大。
(五)固体废弃物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如下: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成分是食物残渣、废纸等,由于项目距离城区较远,建设单位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
2.废弃包装材料。
项目使用的炸药、雷管等,会产生废弃包装材料,主要成分是木料、包装纸等,分选后外卖给废物回收部门。
3.回收粉尘。
在破碎、筛分等环节回收的粉尘,全部可作为产品出售。
4.山体剥离土石。
山体剥离的土石在场内实现土石方基本平衡,不外排。
5.爆破产生的废雷管。
废雷管等爆破废品由云浮市恒宇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处理。
(六)生态环境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征用部分林地,对当地森林生态现状有一定的影响,但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影响不大。从区域生态现状来看,矿山周围山地均有与矿山类似的生态环境,开采对当地生态系统中生物物种的丰度不会产生影响,石场所
在区域野生植物多为当地的常见种,没有大型的野生动物群落,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石场生产对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在施工
期、试生产期间没有发生过污染事故,项目污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以及被调查者生活、工作没有影响或者影响较轻。100%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
本项目环保验收公示期为2015年4月22至2015年4月28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联系地址:云浮市河滨东路250号,联系电话(传真):0766-8827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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