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石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一)
发布时间:2019-07-09 07:29:00 信息来源:
2019年7月石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一)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文件链接 |
关于云浮市镶玉玉雕石材有限公司年产浮雕18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60号 |
2019/07/07 |
见附件 |
关于延长壳牌(广东)石油有限公司云浮云城大和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59号 |
2019/07/03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荣健石材有限公司年生产圆柱、石线1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58号 |
2019/07/03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天玺石材有限公司安塘分公司年产5万米线条和8000平方米大理石规格板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56号 |
2019/07/05 |
见附件 |
关于新云石业(云浮)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人造石英石板材改扩建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57号 |
2019/07/03 |
见附件 |
关于云浮市金刚石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平方米大理石规格板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
云环验〔2019〕161号 |
2019/07/05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27665,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7300)。
附件:新云.doc
附件:天玺.doc
附件:荣健.doc
附件:金刚.doc
附件:云城大和加油站.doc
附件:关于云浮市镶玉玉雕石材有限公司年产浮雕18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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