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东方花园小区建设项目噪声、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云浮市东方花园小区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云浮市东方花园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星岩三路145号
建设单位: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浮市东方花园小区建设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星岩三路145号。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6215.92m2,总建筑面积88168.2m2。项目实际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副楼、2#楼、3#楼、5#楼,检查时该公司能提供由云浮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云浮市东方花园小区2#、3#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云环验【2014】65号)和《关于云浮市东方花园5#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云环验【2016】078号)。二期项目建设6#楼、7#楼,用地面积6839.15m2,建筑面积37237.97m2。6#楼共有23层(首层架空),楼高74.4m,为住宅用楼,7#楼共有22层(首层架空),楼高68.2m,为住宅用楼,二期项目共设置户数为195户。项目设置有二层地下室,总面积为26060.59m2,地下室主要设置有地下停车场、备用发电机房和配电房,其中地下停车场共设置汽车停车位547个,摩托车停车位542个。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主要来源于备用发电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与振动,汽车进出地下车库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加压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将噪声设备放置在专门的密闭室,同时对密闭室采用隔声墙,减震等防治措施,对设备基础作减震处理;加强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管理,减速行驶,减少鸣笛,地下停车库做好隔声处理;加强噪声源周边环境的绿化,增加绿化屏障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浮市东方花园小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托监测报告》(报告编号:FDT20180710-01)显示:项目东面边界噪声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项目南、西、北面边界噪声环境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2、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以及餐饮固废。生活垃圾放置在各栋楼的垃圾桶中,验收时未投入使用,拟由专人每日定时统一收集,搬运到指定的垃圾临时堆放点暂存,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