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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链接
云浮市云城区邦骏石材有限公司年产5000平方米大理石规格板建设项目
云环验〔2018〕204号
2018-12-28
见附件
云浮市新新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27万平方米石材板建设项目
云环验〔2018〕198号
2018-12-29
云浮市富磊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30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云环验〔2018〕201号
2018-12-26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省环境保护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27665,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7300)。
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