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定110kV苹塘扩建#2主变工程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日-2018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罗定110kV苹塘扩建#2主变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罗定市苹塘镇原苹塘站内
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一)项目概况。
罗定110kV苹塘扩建#2主变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罗定市苹塘镇原苹塘站内,扩建工程项目主要建有主变容量为31.5MVA主变器1台,主变110kV进线检核、110kV分段、旁路间隔和 3000kVar电容器2组以及110kV电压互感器与避雷器间隔、主变10kV进线、10kV出线10回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并利用了围墙的阻隔,削减了噪声强度。根据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110kV苹塘扩建#2主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环监字2017-569号)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变电站昼、夜间厂界监测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 dB(A))。
2、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废矿物油和值守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