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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0-09-15
2020年4月石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告(一)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链接
关于云浮市红瑞石材有限公司年产石材制品30500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云环验〔2020〕18号
2020/4/1
见附件
关于云浮市阿尔法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万米线条、800平方米圆柱和8000平方米石材规格板建设项目竣工固体废物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函
云环验〔2020〕19号
2020/4/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766-8827665,传真:0766-8827665。
联系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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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案 4453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