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13173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碧桂园·城市花园2、4号地块房产项目(18号楼、21号楼高层住宅工程及架空车库,翠云山幼儿园)
建设地点: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118-2、118-4号地块
建设单位:云浮市西江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云浮市金誉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浮市西江新城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浮市碧桂园城市花园2、4号地块房产项目(18号楼、21号楼高层住住宅及架空车库、翠云山幼儿园工程)位于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118-2、118-4号地块,项目规划占地110583.705平方米,拟建4栋16层高住宅楼,10栋18层高住宅楼,3栋11层高商住混合楼(首层商业,不含餐饮),1所3层高幼儿园。本次验收范围为18号楼、21号楼高层住住宅及架空车库、翠云山幼儿园工程),经云浮新区公共建设局调规,18号楼(原环评155#楼)层高由16层变更20层,实际建筑面积19050.36平方米,21号楼(原环评158#楼)层高由18层变更20层,实际建筑面积19064.94平方米,架空车库建筑面积为15379.29平方米,翠山幼儿园建筑面积为3641.68平方米。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住宅楼下设置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共发放30份调查问卷,收回30份调查问卷。调查得出:100%认为项目建设对其生活和工作均没有不利影响;100%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并支持建设。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