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827665
通讯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滨东路250号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527300
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名称:云浮市鑫隆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亚氯酸钠溶液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郁南县大湾建材化工生产基地A13-1地
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7′16.86″,
北纬22°49′13.14″
建设单位:云浮市鑫隆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东莞市富润检测技术服务有限
公司
(一)项目概况
云浮市鑫隆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万吨亚氯酸钠溶液生产项目位于广东郁南县大湾建材化工生产基地A13-1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37′16.86″,北纬22°49′13.14″,项目占地面积约19亩,基本建成4条亚氯酸钠溶液生产线,年产亚氯酸钠溶液3.6万、硫酸氢钠溶液4.32万吨。
固废污染防治设施。
项目原使用氯酸钠固体作为生产原料,产生氯酸钠固体包装袋一般固体废物,目前已改用氯酸钠溶液作为原料,不再产生氯酸钠固体包装袋一般固体废物,可提供2019年10月氯酸钠溶液采购发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公众参与情况。
调查单位通过分发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调查得出: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建设表示支持;100%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试生产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100%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外排废气、废水、噪声对他们生活和工作没有影响;100%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