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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鸿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14 09:07:00   信息来源: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鸿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鸿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鸿潮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

环评机构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鸿潮石材有限公司拟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古宠村委凤尾村屋侧山地段B区第1130卡(全盛石艺厂侧),于2020年底建成大理石切割、打磨生产线,仅对大理石进行切割、打磨。本次环评评价范围为整体项目,包括修补、打磨、切割工序。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云浮市鸿潮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规格板6万平方米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566m2,建筑面积为1566m2,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计划年产大理石规格板6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为现有厂房,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基本局限在厂房内,因此,本环评报告重点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的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深加工粉尘、补板废气。

本项目补板、晾干均设置在密闭空间内,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深加工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少量的无组织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A.各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B.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等设备进行点 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C.治理设施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如情况严重,应停止生产直至系统运作正常;

D.定期对废气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2、废水

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深加工用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深加工废水。

1)生活用水

项目拟定员工15人,均不在厂内住宿。

2)深加工用水

本项目深加工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废水进入五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项目回用水泵最大流量为10m3/h,深加工工序工作时间为2400h/a,则本项目回用水量为24000m3/h,则深加工废水产生量为24000m3,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算(含用水损耗、沉淀池损耗、沉淀渣损耗),则项目深加工用水量为30000t/a,补充水量为6000t/a。

在深加工湿式加工过程会产生深加工废水,深加工废水会夹带磨光、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深加工废水经收集汇入五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深加工工序,不外排。项目深加工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悬浮物(SS),经五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深加工废水。沉淀池采用取多级自然沉淀工艺,工艺原理为生产废水先进入沉砂池除去废水中的砂粒,调节均匀后,经过多级沉淀池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回用水池,沉淀渣定期抽运处置。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

为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②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如风机等须配置减振装置,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

③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造,如强噪声源车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同时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

④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⑤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设员工15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我国目前城市人均办公垃圾为0.5~1.0kg/人·d,本次评价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人·d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15kg/d,即4.5t/a。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玻璃、果皮、残剩食物、塑料包装袋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④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⑤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⑧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⑨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危险固废:危险固废从生产、收集、贮运、转运、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可能因管理不善而进入环境,因此在各个环节中,抛落、渗漏、丢弃、等不完善问题都可能存在,为了使各种危险废弃物能更好的达到合法合理处置的目的,本评价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提出乡音的治理措施,以进一步规范项目在收集、贮运、处置等操作过程。

本项目分类收集、回收、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安全有效,去向明确。经上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固废污染。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不大,需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可把这种不利影响降到较低限度。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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