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鑫马石材网布加工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城区鑫马石材网布加工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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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城区鑫马石材网布加工厂迁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城区鑫马石材网布加工厂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城区鑫马石材网布加工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19年4月,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赤村格木桥地段(安塘石材基地三期内,地块编号为0-4),租用该处一栋一层厂房的场地(占地面积593平方米,建筑面积593平方米),从事石材网布的生产,年产7.5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浸涂、烘干等。由于现有厂址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搬迁至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赤村格木桥地段(安塘石材基地三期内,地块编号为0-4)的现有厂房内继续从事石材网布的生产。迁建后的云城区鑫马石材网布加工厂迁建项目将保持原项目的产品种类、工艺,增加设备、产能。搬迁完成后现有项目全部停产,不再进行生产活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1)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本项目使用的水性丙烯酸类共聚乳液为高分子聚合物,高分子聚合物由键重复连接而成的高分子量化合物,键与键间稳定性高,需要大量能量合成或断开。本项目浸涂过程在常温下使用水性丙烯酸类共聚乳液的过程中不发生断键等情况,故不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废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喷淋塔用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喷淋废水。 项目在厂内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厂内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7m3/a,其每天排放0.09m3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0.5m3/d,可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可满足项目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设有1台喷淋塔,水喷淋塔喷淋水日常循环使用不外排,但需定期补充新鲜水和定期更换喷淋水。生化后的污水进入沉淀池,污泥沉淀下来,污泥自流至污泥池中。据调查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布上村黄秋霞所属果林农作地约1亩,可为帮助消纳本项目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 为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降噪措施: ①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 ②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如风机等须配置减振装置,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 ③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造,如强噪声源车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同时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 ④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 ⑤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本项目拟设员工3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我国目前城市人均办公垃圾为0.5~1.0kg/人·d,本次评价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1.0kg/人·d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3kg/d,即0.9t/a。生活垃圾主要成分为废纸、玻璃、果皮、残剩食物、塑料包装袋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不及格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不及格品产生量为0.1t/a,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综合回收公司回收处置。 ①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③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④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 ⑤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不大,需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可把这种不利影响降到较低限度。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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