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恒金属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及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广东凯恒金属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及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凯恒金属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及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凯恒金属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万辆及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凯恒金属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高峰采营村(石灰石矿处),项目占地面积66660平方米,建筑面积28579m2,总投资32000万元,主要从事回收拆解正常报废的机动车和废钢回收加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噪声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1)施工应安排在昼间6:00~12:00、14:00~22:00期间进行,中午及夜间休息时间禁止施工;若由于工程需要,确实要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取得相应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应通过媒体或者现场公告等方式告知施工区域附近的居民,同时搞好施工组织,将大噪声施工活动放在昼间进行、避免在夜间进行大噪声施工,特别是在附近民居等区域必须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应确保上述边界夜间声级不超出《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 (2)严禁高噪音、高振动的设备在中午或夜间休息时间作业,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型或带隔声、消声装置的机械设备,平时注意机械维修保养。 (3)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与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采取临时的隔音围护结构。土方工程应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声源相对集中,以减少声干扰的范围。 (4)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在工棚内操作;不能进入棚内的,可采用围挡之类的单面声屏障。 (5)本项目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进行混凝土现场搅拌。 (6)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经过居民区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减少鸣笛。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若采取降噪措施后仍达不到规定限值,特别是发生夜间施工扰民现象时,施工单位应向受此影响的组织或个人致歉并给予赔偿。 废气:工地周边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废水:(1)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及冲孔钻孔桩产生的泥浆要与开挖地基产生的多余土方掺合后外运至规定地点处置,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 (2)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搅拌机及输送系统的冲洗污水应设置排水沟和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施工中去,上层清水 SS 浓度大幅降低;机械与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经排水沟进入隔油池,经隔油处理后,与经沉淀后的泥浆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机械和车辆冲洗等。回用不完全的施工废水与工地生活污水; (3)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盥洗、就厕、营地食堂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固废:(1)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运输车辆装载后符合密闭要求、冲洗干净、符合核定的载质量标准,保持工地出入口清洁。 (2)根据施工产生的工程垃圾和渣土的量,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设施的堆放场地,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址内周转,就地利用,以防污染周围的水体水质和影响周围的卫生环境。 (3)在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 (4)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及时清理,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及时由环卫部门分类进行处理。 (5)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运营期 废气:本项目车辆运输扬尘经道路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物料装卸通过控制堆高、喷雾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剪切、剪断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净化塔+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抽取燃油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无组织排放;设备、机动车燃料废气采取使用清洁能源,加强车间通风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冷剂废气采取通风换气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拆解过程无清洗废水的产生,拆解车间地面定期进行清洗。项目雾化喷淋抑尘用水以水蒸气形式自然蒸发,水喷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采用专用槽罐车收集转运到云浮市云城区河口污水处理厂作后续处理。 噪声拟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和交通管理措施: 1)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并处于常闭状态;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经常性接触声源的劳动人员发放耳塞等劳保用品,以保持操作员工的身体健康。 2)加强厂区绿化,车间周围加大绿化力度,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3)本项目噪声级相对较高的设备,可通过在其进口配套消声器、隔声罩并对其维护结构进行隔声处理,同时还可在其底座加设减振垫。 4)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5)避免在午休时间和夜间进行生产。 6)作为主要噪声源主体的运输车辆本身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道路沿线的声环境质量,项目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车况,可以大大降低车辆噪声源强,从而减轻噪声的污染程度。 7)注意进出厂区路面保养,维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 8)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按规定组织车辆运输,合理规定运输通道并限制性能差的车辆参与运输。 9)加强交通管理,经过居民区时,车辆应限速行驶和减少鸣笛,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源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不可利用废物(废纤维、碎玻璃、海绵、泡沫、陶瓷等)、水喷淋净化塔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地面收集的粉尘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废锂电池、引爆后的废安全气囊外售废品回收站处理;废镍氢电池、废空调制冷剂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铅酸电池、含汞部件、废油液、废油液、废尾气净化催化器、废线路板及电子元器件、油泥、废含油抹布、手套需交由具有相对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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