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市和承辉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4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16:10:50 信息来源:本网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云浮市和承辉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4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 | 云环审[2020]28号 | 2020年9月24日 | 云浮市和承辉石材有限公司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赤村村委格木桥兴达三路地段处(云辉石材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真:0766-8819152
附件:
云环审〔2020〕28号关于云浮市和承辉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工程板4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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