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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RDF燃料棒掺烧工程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8 15:47:33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RDF燃料棒掺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RDF燃料棒掺烧工程

建设单位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润清环保水务(深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光明路72号

环评机构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组RDF燃料棒掺烧工程(简称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光明路72号。广东粤电云河发电有限公司与润清环保水务(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由润清环保水务(深圳)有限公司负责提供RDF燃料棒,拟利用现有两台2×300MW循环流化床机组掺烧RDF燃料棒发电,在满足电厂锅炉和机组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掺烧工艺,掺烧比例确定为5%,掺烧RDF燃料棒量为10万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的废气主要包括燃料棒装卸过程和掺混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以及燃料棒焚烧烟气。

项目拟掺烧的燃料棒装卸及掺混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通过控制装卸高度、定期洒水抑尘、加强厂区内操作管理等方式进行控制后无组织排放。

燃料棒焚烧烟气依托现有锅炉烟气净化系统(SNCR+SCR脱硝+低低温电除尘器+单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通过210m高烟囱排放。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料棒焚烧烟气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执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转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75号)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重金属、二噁英、氯化氢等污染物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不新增发电量,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员工,因此项目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运营的噪声源为燃料棒卸料及掺混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加强运营管理,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掺烧燃料棒后,由于燃料用量和种类的变化,引起固废量变化的主要为脱硫石膏、炉渣和飞灰。脱硫石膏、炉渣和飞灰定期外运至相关单位进行综合利用。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及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了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项目土壤影响类型主要为大气沉降影响及垂直入渗影响,因此项目通过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措施可有效防止土壤环境污染。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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