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卓科技(云浮)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离型剂、硅橡胶生产项目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永卓科技(云浮)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离型剂、硅橡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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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永卓科技(云浮)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离型剂、硅橡胶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永卓科技(云浮)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委天塘坪地块三十六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永卓科技(云浮)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新材料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委天塘坪地块三十六。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8275m2,建筑面积为28463.52m2,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5万。项目主要构筑物为包括综合楼、丙类车间、丙类仓库、甲类仓库、甲类车间1、甲类车间2、公用工程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硅油、硅橡胶、硅树脂2万吨,其中缩合型压敏胶2400t/a,加成型压敏胶2400t/a,含溶剂型离型剂8400t/a,硅油型离型剂1580t/a,涂层型液体胶1200t/a,加成型液体胶2100t/a,固化剂1080t/a,甲基树脂615.7t/a,铂金催化剂214.3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投料工序、甲基树脂产品干燥工序粉尘;各类硅树脂及硅油等生产过程的工艺废气(有机废气,部分工艺有机废气混杂的少量氨气、HCl、硫酸雾);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各类物料贮存及输送过程的有机废气;实验室废气(非甲烷总烃、酸雾);备用导热油炉燃烧尾气及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SO2、NOx、颗粒物);污水处理站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食堂油烟。 (1)粉尘 项目甲类车间1白炭黑原料使用密闭自动投料系统进行投料,少量投料粉尘经投料系统配套集尘机回收后99%以上的物料后,与甲类车间工艺废气一起经25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甲类车间2甲基树脂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设备自带密闭收集装置收集,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有机废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G2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生产过程工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项目乙烯基硅油、羟基生胶、乙烯基生胶、甲基乙烯基硅油、液体胶中间体、加成型液体胶、硅油型离型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包含非甲烷总烃、三甲胺、甲醇、氨气等污染物,经密闭收集后,接入1#工艺有机废气处理系统,经“二级冷凝+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G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三甲胺、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甲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项目甲基树脂烘干、缩合压敏胶、加成压敏胶、含溶剂离型剂、涂层型液体胶、甲基树脂、铂金催化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包含非甲烷总烃、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氨气等污染物,经密闭收集后,甲基树脂烘干、缩合压敏胶、加成压敏胶、含溶剂离型剂、涂层型液体胶生产工艺废气经二级冷凝处理,甲基树脂生产废气经另一套二级冷凝装置处理后,与铂金催化剂生产废气、呼吸阀套管收集的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一起经“酸喷淋+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再通过25m高排气筒G2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氨、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3)备用导热油炉燃烧尾气及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 项目备用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4)污水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池体加盖、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通过管道密闭收集,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5)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 (6)无组织排放废气 项目质检、研发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气通过实验室抽排风系统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甲类车间2、丙类车间固体物料投料过程的少量粉尘以及其他各生产环节未收集废气通过对应车间或设施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三甲胺、甲醇、氨气、硫化氢、硫酸雾、氯化氢和臭气浓度。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三甲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甲醇、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 根据《报告书》分析、预测,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循环冷却水排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包括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废水、检测/研发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预处理(调节、混凝、芬顿氧化)+生化处理(A2/O)+深度处理(混凝))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综合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 生活污水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它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上述废水外排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3 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有机硅树脂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厂界)、4类标准(西、北厂界),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滤渣和废硅藻土、冷凝废液、实验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手套、废含油抹布等。 项目污水处理污泥在建设单位在试生产时先以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收集、临时贮存污泥,在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初期进行毒性鉴别,根据毒性浸出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需要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若鉴定为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固废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非危化品废包装物定期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含危化品废原料包装桶(袋)、滤渣和废硅藻土、冷凝废液、实验废液、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废过滤网、废手套、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固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初雨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或构筑物,确保污染物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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