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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泰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硅新材料建设项目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26 09:01:34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广东弘泰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硅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弘泰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硅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弘泰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弘泰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有机硅新材料建设项目拟在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建设,厂区总占地面积 33454.83m2,总建筑面积为 32411.54m2。项目总投资为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300万元。项目主要构建筑物包括一栋4层甲类车间 A、一栋4层甲类车间B、一栋3层的联合厂房、一栋6层的综合楼、一栋2层的公用工程房、一栋6层的综合楼,并配套两座甲类仓库、埋地罐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主要生产端乙烯基硅油3000吨、二甲基硅油300吨、低含氢硅油200吨、低粘度羟基硅油500吨、多乙烯基硅油4000吨(中间产品)、硅橡胶生胶1000吨、高温固态胶18000吨、液体硅橡胶6000吨、乙烯基MQ有机硅树脂500吨、乙烯基苯基硅树脂130吨(中间产品)、苯基含氢硅树脂70吨(中间产品)、LED有机硅封装材料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工艺废气(NMHC、三甲胺、甲醇、氨气、硫酸雾、颗粒物、氯化氢、甲苯、臭气浓度)、产品检验废气、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储罐呼吸废气、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尾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

(1)工艺废气、检验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线各工序均设置废气收集设施,其中包装工序废气采用万向集气罩收集、检验废气采用通风厨收集、投料粉尘采用带软帘集气罩收集,真空泵、反应釜、捏合机有机废气等均采用管道直连的方式收集。

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高空排放,颗粒无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工艺废气和检验废气通过三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条15m高排气筒(P1、P2、P4)高空排放。P1排气筒污染因子为NMHC、三甲胺、甲醇、硫酸雾、臭气浓度,P2排气筒污染因子为NMHC、氨气、臭气浓度,P4排气筒污染因子为NMHC、甲苯、甲醇、硫酸雾、氯化氢、臭气浓度。各排气筒NMHC、甲苯、氯化氢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以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的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三甲胺、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储罐呼吸废气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通过池体加盖、管道收集的方式收集,储罐呼吸废气通过管道直连的方式收集,再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入15m高排气筒(P4)高空排放,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MHC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

(3)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尾气

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烧尾气在经过15m高排气筒(P5)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及其他无组织排放废气

设备动静密封点极少量泄漏废气以及生产车间和其他环节未收集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甲胺、恶臭气体(NH3、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限值。

根据《报告书》分析、预测,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废水回用于喷淋塔补水,不外排;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室废水、包装桶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调节池+隔油隔渣池+芬顿氧化池+气浮池(混凝)+UASB+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自建污水治理设施预处理,尾水中甲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以Cl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直接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因子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的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间接排放限值和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通过市政管网送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罗定江。上述废水外排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3 合成树脂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有机硅树脂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外衬袋)定期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滤网、废布袋、收集的粉尘、废反渗透膜,废反渗透膜等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内衬袋及废原料桶)、废滤渣、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检验室废液、检验室固废、废胶、真空泵废油、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浓缩结晶盐、废过滤棉、冷凝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原辅料仓库、固废暂存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管网,初雨池、应急事故池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同时设置必要的拦截装置或构筑物,确保污染物不会通过渗透和地表径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根据《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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