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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8 09:38:01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郁南县大湾工业园区B04-1-b

环评机构

广州颢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润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型树脂、涂料及静脉产业化项目拟选址位于云浮市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大湾片区郁南县大湾工业园区B04-1-b,占地面积49438.93m2。总投资21000万元,环保投资1200万元,占总投资的5.7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5栋甲类车间、3栋甲类仓库、1栋丙类仓库、1栋联合厂房、3座甲类地上罐组、1栋综合楼等相关配套建筑。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产能规模为年产氨基树脂11000t、不饱和聚酯树脂15000t、羟基树脂10000t、回收利用废有机溶剂20200t(其中外部回收18000万t/a、内部回收利用约2200t/a)、回收利用废包装桶60万只(其中外部回收40万只/年,内部回收20万只/年);二期项目产能规模为年产UV光固化树脂15000t、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t、水性树脂10400t、化工功能产品20000t、产品涂料及稀释剂84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粉尘、施工机械和车辆释放尾气。通过洒水降尘、限制车速和保持施工场地清洁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包括树脂产品投料废气,树脂产品工艺废气和包装废气、涂料车间包装废气和分散废气、废溶剂处置回收废气,焚烧炉尾气,包装桶倒残、气压整形工序产生的废气、包装桶清洗废气、喷漆废气,涂料车间投料废气,实验室废气,导热油炉废气和蒸汽锅炉废气,树脂车间投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废包装桶暂存废气。

树脂投料产生的废气,以颗粒物为表征,投料口上方设置封闭的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1根26m高G1排气筒排放;树脂产品工艺废气和包装废气、涂料车间包装废气和分散废气、废溶剂处置回收废气,以颗粒物、NOx、SO2、HCl、二噁英、CO、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物、甲醛、甲醇、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环氧氯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氨(逃逸)、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为表征,收集后先通过尾气总管进行冰水冷凝或循环水冷凝(回收有机冷凝液),经尾气总管冷凝后产生的有机不凝气,进入焚烧炉二燃室内焚烧处置;焚烧炉尾气特征污染物除了上述以外,还有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SO2、NOx、HCl、二噁英和CO,废气经“余热锅炉(SNCR 脱硝)+急冷塔+干式脱酸(活性炭生石灰粉喷射)+布袋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两级碱液喷淋)”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35m高G2排气筒排放;包装桶倒残废气、气压整形废气、包装桶清洗废气和喷漆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颗粒物为表征,其中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废气密闭收集后,进入“气旋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在线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26m高G3排气筒排放;涂料车间投料废气,以颗粒物、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为表征,经密闭收集进入“干式过滤器+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26m高G4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经密闭收集进入“两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26m高G5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废气和蒸汽锅炉废气,以SO2、NOx、颗粒物为表征,分别收集后由1根15m高G6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投料废气,以颗粒物为表征,投料口上方设置封闭的集气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由26m高G7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以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为表征,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G8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仓库储存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苯、二甲苯、苯系物为表征,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G9排气筒排放。

G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G2排气筒颗粒物、NOx、SO2、HCl、二噁英、CO、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物、甲醛、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环氧氯丙烷、甲苯二异氰酸酯、氨(逃逸)、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的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两者标准限值的较严值,甲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G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G4排气筒甲苯、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苯系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标准,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G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G6排气筒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G7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G8排气筒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G9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醛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4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NH3、H2S、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暴雨地表径流水。施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进入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周边植被绿化用水,不外排;暴雨地表径流水通过开挖场地及建筑物周边土质排水沟以及排水沟出口处设置沉沙池等,对施工材料在堆放期间采取库存(大棚)或加盖篷布、彩布条等措施,防止被暴雨冲刷进入水体引起水体污染。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树脂车间生产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车间清洗、废气处理废水、冲洗废水、废水精馏系统废水以及实验室废水等)、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自建1座废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废水处理站处理,pH、COD、氨氮、SS、总氮、总磷和BOD5等常规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与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可吸附有机卤化物、甲苯和甲醛等特征污染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与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大湾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处理达标排放至罗定江。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可行,依托污水处理单位具备可行性,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作用产生的噪声,通过尽量选取为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和加强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导热油炉房、水泵、风机、发电机组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减震垫,设置消声装置等,做好各种减振、隔声、吸声、消声措施,降低对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书》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向当地环卫部门申报,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原料包装材料、树脂涂料生产废滤袋、滤渣、飞灰、炉渣、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废铁板清洗残渣及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时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树脂、涂料生产废滤袋残留滤液、滤渣、产品包装桶清洗倒残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焚烧系统废滤袋、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喷漆房漆渣、废溶剂综合利用回收产生的废液、废渣、树脂车间尾气总管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铁板清洗残渣和废碱液为危险废物,通过焚烧炉焚烧处置;焚烧系统炉渣、焚烧系统飞灰和废脱硝催化剂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有机清洗剂回用于综合再生利用线。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

项目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危废仓等设施,采取相应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厂内分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土壤环境,在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报告书》分析,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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