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桂圩镇桂圩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郁南县桂圩镇桂圩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郁南县桂圩镇桂圩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郁南粤新发电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郁南县桂圩镇桂圩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拟建于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桂圩镇。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27321.03m2(1991亩),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场区工程、线路工程以及其它一些辅助配套工程。 (1)光伏发电场 本工程规划交流侧装机规模100MW,占地面积约2000亩,采用全部电量上网方式运营。本项目拟采用660Wp双面组件和300kW组串式逆变器,共设36个单元。 (2)线路工程 光伏发电场内集电线路采用直埋的敷设形式35kV直埋电缆沟长度约为10km,其中单回电缆沟6km,双回电缆沟1km,三回电缆沟1k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为减轻施工期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体应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使用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施工设置围挡,并定期洒水,减少施工烟尘。 ②营运期 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 ①施工期 由于项目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内不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故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行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等施工过程;本项目拟设临时沉淀池,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洒水。施工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②营运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电站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地作物水质标准,回用于项目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尽量采取带隔声、消声设备的机械,控制设备噪声源强,沿施工场界布设围挡,合理组织施工作业,依法限制午间施工,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以减少项目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②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光伏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35kV箱式变压器,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变电箱、设备安装远离敏感点降低其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以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排放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①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废弃物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主要包括平整场地或开挖地基的多余泥土,施工过程中残余泄漏的混凝土、残砖断瓦、破残的瓷片、玻璃、钢筋头、金属碎片、塑料碎片、抛弃在现场的破损工具、零件、容器甚至报废的机械等。 由于建筑材料(如水泥、钢材等)在其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弃物是初级固体废弃物,它能够被其他下游产业所利用,而且随着生产工艺水平提高,初级固体废弃物也会越来越少;施工中的下脚料,如弃土砖瓦、混凝土块及地基开挖产生的多余土方等,属于一般建筑垃圾,可运到余泥渣土受纳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只要及时清运,以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光伏组件在升压站暂存区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5)生态环境 ①施工期 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挖量,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采取回填妥善处置。2、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绿化恢复。3、做好施工拦挡,施工裸露区域采用彩条布覆盖等。 ②营运期 项目运营期不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