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格美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4.3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格美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4.3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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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格美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4.3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格美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园西三路(即兴业石材厂南侧)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格美石材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投资394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初城工业园西三路(即兴业石材厂南侧)的现有厂房用于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办公。厂区占地面积为1200m2,年加工4.3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建设单位部分工序采取湿法作业,并加强管理;干磨工艺产生的粉尘采取风机抽尘至收尘房,并由水喷淋降尘,无组织粉尘能得到有效控制,厂界无大气污染物超标点,无需设大气防护距离。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山体的树木灌溉用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桥切机、仿形机、切边机、雕刻机、干磨机、湿磨机、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 废石料和沉淀渣收集后,委托专业石材废渣处理公司统一收集、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过采取上述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固废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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