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广骏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8万平方米石材毛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云城区广骏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8万平方米石材毛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城区广骏石材有限公司年加工1.8万平方米石材毛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广骏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地号:04-02-0497,明珠石材有限公司侧)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云城区广骏石材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投资400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地号:04-02-0497,明珠石材有限公司侧)的现有厂房用于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办公。厂区占地面积为1047m2,年加工1.8万平方米石材毛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桥切、倒边、仿形和水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湿法作业并加强管理;干磨工序拟设置收尘房收集粉尘并水喷淋处理。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周边作树木灌溉用水。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桥切机、仿形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5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委托相关企业处理;沉淀池的沉淀渣委托相关企业清捞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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