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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新丽新岗石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16 09:04:00   信息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新丽新岗石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1116日至201811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新丽新岗石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新丽新岗石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东段北侧

环评机构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浮市新丽新岗石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投资3026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二路东段北侧建设云浮市新丽新岗石发展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在现有地方新增人造石生产线1条,新增产能7.5m3人造石板材,扩建完成后产能达到年产人造石板材15m2人造石板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在生产过程中排锯、自动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人造石生产线产生的粉尘和有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措施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减少有机废气对车间内空气环境造成不好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扩建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用作厂区附近山体林地灌溉用水。因此,扩建完成后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排锯、自动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90dB(A)之间。根据噪声预测值,扩建项目各噪声源经基础减震、墙体阻隔后,噪声传播至项目边界时的噪声值为60dB(A)以下,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类标准要求,即类昼间噪声≤65dB(A)。因此,扩建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废石料收集后,单独存放在相应位置,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沉淀渣定期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在厂房内设置废活性炭临时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树脂桶由原生产厂家重新利用于原始用途。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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