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和晖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和晖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和晖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8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和晖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一路地段(03-06-0671)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和晖石材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投资415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河口初城工业区北一路地段(03-06-0671)的现有厂房用于石材的加工、销售和办公。厂区占地面积为883m2,年产1.8万平方米大理石光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磨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同时,企业将加强管理,定期清扫厂房与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定期冲洗厂房四周公共区域,减少无组织粉尘外逸对环境的影响;补板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处理,并增设一套“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引至厂房顶排放。厂界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生产车间周边土地利用现状为石材厂及山林地等,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对人群及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与粉尘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山体,用作林地灌溉。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16头自动磨和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65~90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隔声屏障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料、沉淀渣、废活性炭、废树脂桶和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料交由合法的综合利用公司处理处置;沉淀池的沉淀渣委托相关单位压滤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在厂房内设置废活性炭临时贮存场所,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树脂桶由原生产厂家重新利用于原始用途。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措施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