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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颂鑫建筑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陶瓷石和石英沙)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6-08-17 11:16: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云安区颂鑫建筑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年加工20万吨陶瓷石和石英沙)建设项目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云浮市云安区颂鑫建筑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加20万吨陶瓷石和石英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817日至20168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云安区颂鑫建筑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吨陶瓷石和石英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云安区颂鑫建筑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内

环评机构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产业基地)内,总占地面积为15689.08m2,建筑面积为984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5层综合楼(用于办公)、11层原料仓库、11层成品仓库、41层生产车间、11层污水处理车间等。项目主要从事陶瓷原辅材料的初加工,其中陶瓷石产量为10t/a、石英沙产量为10t/a,项目在建成后预计招收30名员工,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并进一步优化废水的处理、回用方案和工艺。项目生产废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 -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项目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中一级标准后,尾水全部回用于市政用水,不外排。项目应于云浮循环经济工业园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5000m3/d)建成投产后,方可投入运行。对项目的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等做好防渗、硬底化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二)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避免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项目产生的含硫酸雾和粉尘废气拟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喷淋后,再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相关污染因子的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相关限值。项目污水车间产生的恶臭,实行加强通风并对污水处理池实行加盖处理,恶臭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的臭气浓度限值。项目对堆场与装卸等扬尘环节,采用相对密闭围档设施,压实、洒水等措施,边界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后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脱水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陶瓷厂综合利用。同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堆放地的防渗防漏等措施。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并与区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杜绝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超标排放造成大气、水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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