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三用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罗定市三用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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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罗定市三用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
建设单位 | 罗定市三用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罗定市黎少镇榃濮村委垌柬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泰越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罗定市三用混凝土有限公司扩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新增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6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砂石料场、办公楼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附属工程,生产区内设2条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计划年产商品混凝土50万吨(折合约20万立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主要来源于堆场扬尘、运输扬尘、骨料投料、输送粉尘、粉料输送、储存粉尘以及混合搅拌粉尘,其中堆场扬尘、运输扬尘、骨料投料、输送粉尘采取围挡、喷淋洒水抑尘、表面编织覆盖、出入车辆冲洗、雾炮抑尘以及脉冲反吹除尘器收集等措施治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较少,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混合搅拌粉尘分别经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35m高的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 同时,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均属于可行性技术,因此,在建设单位做好废气设施的运营维护与管理的前提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影响。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其中生产用水主要为产品配制用水、质量试验用水、作业区地面冲洗用水、搅拌主机清洗用水、混凝土运输车辆罐体冲洗用水、运输车辆车轮清洗用水以及喷淋降尘用水、喷雾抑尘用水。生产废水处理工艺为三级沉淀,总容积约为60m3,搅拌主机清洗废水和混凝土运输车辆罐体冲洗废水先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砂石,砂石直接输送至料仓内作原料回用,废水再与生产作业区地面冲洗废水、运输车辆车轮清洗废水一同经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系统沉淀处理后,可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表3.1.1混凝土拌合用水(钢筋混凝土)水质要求,回用于生产是可行的。建设单位拟设1套1m3/d小型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A/O工艺,污水经处理后出水可稳定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绿化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搅拌主机及其配套设备等,建设单位主要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污染源的影响; 2)生产设备置于搅拌楼内,合理布局噪声源,使噪声源远离项目边界 3)对搅拌主机等噪声级别较高的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对搅拌楼通风系统的进、排风口安装消声器; 4)定期检修设备,减少因零 部件磨损产生的噪声; 5)加强厂区内路面维护,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等待装载物料时熄火,厂区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驶; 6)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控制生产时间,避免在夜间作息时间内生产。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噪声预测,各噪声源在加强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后,各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为21.7~31.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同时,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最近为东南面80米外的垌柬,在经过周边建筑物阻挡和远距离衰减,对保护目标处的噪声贡献值可以忽略不计。 综上,项目营运期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废布袋、废试样、沉渣、生活污泥)和危险废物(含油机修废物)。 ①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建设单位还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堆放场点的管理,定期进行消毒、杀灭害虫等措施,以免孽生蚊蝇,影响周围环境。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灰、沉渣妥善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试样收集后用作厂区道路路基或建筑材料,生活污泥自然干化后交周边制砖厂做制砖原料。 ③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个固定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堆放场地基础防渗,制订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日常记录台账,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贮存的废物类别、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时间等内容。妥善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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