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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骏兴驾驶技术培训中心中专新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5-02-04 10:27: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骏兴驾驶技术培训中心中专新训练场地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云浮市骏兴驾驶技术培训中心中专新训练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242015210),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浮市骏兴驾驶技术培训中心中专新训练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云浮市骏兴驾驶技术培训中心

建设地点

云浮市环市西路教育园区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校园内东南方靠鹏石村一侧

环评机构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26666.8平方米,按二级驾校标准进行建设,建设内容综合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212.52平方米),练习桩位62个,半坡起步练习场地4个,直角转弯练习场地3个,侧方停车练习场地13个,模拟城市道路1000,曲线行驶练习场地2个,摩托车考场1个等。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项目建成后,引入小型汽车66台,日培训学员人数约12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向我局申报拥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的设施情况,方可施工。

(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

(三)采用隔离棚等封闭施工场地、对作业区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施工物料应尽可能封闭运输,物料堆放要防风遮盖等防扬尘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

(四)应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等设施对施工时产生的污水进行收集,沉淀澄清,汇合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清洗水,经沉砂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扬尘洒水。严禁泥浆、高悬浮物废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河流。

(五)各类建筑材料应有防雨遮雨设施;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工程废料、建筑土石渣倾倒须到城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生态、景观的保护和恢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取、弃土场以及边坡等应及时做好生态、景观恢复、防护及绿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七)驾驶练习车辆必须取得车辆环保标志,并加强日常的检修与维护;训练场内种植绿化,不定期洒水抑尘;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市政纳污管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拟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网站为:http://zwgk.yunfu.gov.cn/zwgkml/dept_index.jsp?deptid=0758&deptname=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时间为2012242015210。公示期间并未社会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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