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安县前锋坳头石场年开采12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审批前公示
云安县前锋坳头石场年开采12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云安县前锋坳头石场年开采12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安县前锋坳头石场年开采12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安县前锋镇经济发展总公司 |
建设地点 |
矿区位于云浮市城区175°方向直距38km处,云安县前锋镇西南约9km处的坳头山,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2° 03′ 08″,北纬22° 45′ 16″。 |
环评机构 |
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矿区原有开采面积为0.1061km2,开采标高为+475 m~+340m,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生产规模46万t/a。 本项目拟扩大产量,生产规模由46万t/a扩大至12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5年。扩产后矿区面积、开采标高、矿区范围拐点等均不变化。项目总投资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矿区范围地面拦截收集的雨水澄清后达标排放。 生产废水、钻机冷却水等采用“隔渣+沉淀”处理后用作矿山采矿、选矿和道路抑尘水; 生活污水经好氧生化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全部用于矿区绿化和路面抑尘。 (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在矿石破碎、筛分过程中采取淋水降尘,增加破碎机和震动筛密封性,同时定期对车间洒水抑尘,以减少外排的粉尘量。矿山开凿采用湿式打眼、打孔+吸尘设备等措施。项目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备用柴油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07)中相应标准。 (三)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并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加注润滑油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废雷管交交给炸药提供方回收处置。回收的粉尘作为产品销售。废机油及含油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弃土方的剥离表土(8.5万t/a)全部回填矿坑。 (五)项目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 (六)建立矿山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和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止因发生地下水位下降或地面沉降、塌陷、排土场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造成环境污染。 (七)加强矿山开采的生态保护、生态恢复工作。落实采矿区、堆石场的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矿山服务期满退役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最大程度地减少水土流失,恢复地表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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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拟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网站为:http://zwgk.yunfu.gov.cn/zwgkml/dept_index.jsp?deptid=0758&deptname=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并未社会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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