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远云石材厂人造石铝粉板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云浮市云城区远云石材厂人造石铝粉板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云城区远云石材厂人造石铝粉板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远云石材厂 |
建设地点 |
云城区腰古镇芙蓉村委风门坳(地号:06-03-0126) |
环评机构 |
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利用树脂、氢氧化铝等加工生产销售人造石铝粉板。项目占地面积4435.31平方米,规划为压板车间、加工车间、破碎筛分车间、办公楼、机械仓库、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生产设备设施有:人造石板材生产线2条(配有搅拌机、混料罐、输送带、固化炉)、桥切机1台、干砂板机1台、水砂板机1台、350搅拌机3台、破碎机6台、筛分机2台、天车2台、等,并配套相应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粉尘处理设施。项目投产后,预计年产人造石铝粉板1000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产厂房墙体隔音,设备安装隔振机座;严格执行生产时间。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二)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工艺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沉淀池或调节池必须具备防渗漏条件及良好的通风条件。。 (三)破碎、筛分、切割、打磨等工序必须进入室内操作,配套建设收尘设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严禁露天干磨石材、粉尘直排。营运期工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四)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就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 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拟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的方式,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网站为:http://zwgk.yunfu.gov.cn/zwgkml/dept_index.jsp?deptid=0758&deptname=市环境保护局。公示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并未社会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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