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光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光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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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光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光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罗定市苹塘镇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苹塘镇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光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位于云浮市罗定市苹塘镇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苹塘镇中材罗定水泥有限公司内,总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不含与水泥厂共用的道路等面积),建筑面积约15275平方米。总投资14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依托该水泥厂现有的1条4500 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危险废物10万吨/年。拟处置危险废物种类包括:HW02、HW03、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17、HW18、HW21、HW22、HW23、HW34、HW35、HW46、HW48、HW49、HW50,共20类。该项目新建危废暂存库及预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车间1座(尺寸为57m×33m×24m)、废液车间1座(尺寸为21m×18m×7.2m)、无机车间1座(56m×24m×16.5m)、危废暂存库2座(尺寸均为75m×33m×8.3m)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有窑尾废气、危废仓库及预处理系统废气。其中,窑尾废气依托现有的处理设施(“高温分解+碱性吸收+生料吸附+SNCR脱硝+袋式除尘”工艺)及在线监控设施,不需要新增污染防治措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以总F计)、氨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 计)、二噁英类排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危废仓库及预处理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酸液喷淋+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VOCs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排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用于调节废物粘度或与其他废液混合,直接或间接入窑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送至水泥厂自建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浇洒道路等,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和动力设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的主要噪声防治措施有:选取低噪声设备;在各类风机、泵等设备外加隔声罩,引风机进出口和管道间装有伸缩软管;种植有吸声效果的树种等。通过减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铁质包装桶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依托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则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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