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东雄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8万吨化妆品添加剂及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7.8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东雄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8万吨化妆品添加剂及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7.8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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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东雄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8万吨化妆品添加剂及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7.8万吨) |
建设单位 | 云浮东雄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委天塘坪地块三十二(云浮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园区绿色日化产业聚集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鼎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东雄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8万吨化妆品添加剂及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一期7.8万吨)位于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冬城村委天塘坪地块三十二(云浮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园区绿色日化产业聚集区内)。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70451.87m2,总建筑面积为58530.40m2,本项目建构筑物占地面积22572.06m2、建筑面积44914.40m2。项目投资总投资500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具体包括: (1)云浮东雄实业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18.8万吨化妆品添加剂及锂电池材料建设项目,拟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年产7.8万吨化妆品添加剂及锂电池材料,包括表面活性剂15000吨/年、粉状添加剂5000吨/年、片状添加剂10000吨/年、卡波姆树脂2000吨/年、高分子聚合物8000吨/年、硅油类4970吨/年、美容多肽类生物活性物30吨/年,以及六氟磷酸锂3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30000吨/年;二期年产11万吨锂电池材料,包括锂电池电解液100000吨/年,锂电池添加剂10000吨/年。 本次评价针对一期项目年产7.8万吨化妆品添加剂及锂电池材料,包括化妆品添加剂45000吨/年、六氟磷酸锂3000吨/年、锂电池电解液30000吨/年。 (2)新增配套的生产设备或装置、环保设备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风险防范设施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①粉尘 项目甲类车间A、丙类车间A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破碎、切片粉尘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化妆品添加剂、电解液生产工艺废气 A、甲类车间A中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中间体、羟磺甜菜碱中间体、透明硅油、乳化硅油、多肽、阳离子调理剂、悬浮稳定剂、定型剂、电解液工艺废气经真空泵或密闭管道收集后,接入“碱喷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G3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环氧氯丙烷、二氯甲烷、颗粒物、丙烯酸、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B、甲类车间A中阳离子纤维素、阳离子瓜尔胶、烷醇酰胺类、卡波姆树脂工艺废气经真空泵或密闭管道收集后,接入“碱喷淋+水喷淋+RCO”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G4高空排放,工艺废气经处理后VOCs、苯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丙烯酸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有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C、丙类车间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VOCs、硫酸雾、硝酸雾、氯化氢、颗粒物)密闭收集后经“二级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25m排气筒G5高空排放,经处理后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氯化氢、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硝酸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③六氟磷酸锂生产废气 六氟磷酸锂生产废气(HCl、HF、PF5)通过管道密闭收集,废气采用“五级水洗+三级碱洗”进行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④锅炉燃烧废气 锅炉燃用天然气、安装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⑤污水处理站废气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VOCs《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⑥备用发电机废气 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喷淋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⑦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标准要求。 ⑧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拟通过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及时维修、更换破损的管道、阀门及污染治理设备,防止和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排放,以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与排放。同时加强通风,加强厂区绿化,减轻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间接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后,排入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综合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无明确项则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规定的水质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市政用水、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厂自身用水,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840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等。生产废水产生量15963.53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石油类、LAS、丙烯酸、可吸附有机卤素、氟化物等。初期雨水产生量10201.3m3/a,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BOD5、SS、氨氮、LAS等。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反应釜、泵、风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个人防护及加强日常生产管理情况下,可有效控制设备的噪声污染影响,厂界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滤渣和废过滤网、粉尘、废溶剂、废树脂、六氟磷酸锂滤废液及杂质、检测废液、废分子筛、废滤芯等。非废包装物、含氟污泥外售给相关的回收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设置危废仓,固废仓等固废储存设施,并按相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收集、贮存。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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