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郁南110千伏连滩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0 00:08:27 信息来源: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郁南110千伏连滩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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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郁南110千伏连滩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浮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郁南县连滩镇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郁南110千伏连滩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位于云浮市郁南县连滩镇,站区规划及总平面布置采用原已建成布置型式,本期在站内预留位置上进行扩建,无须新增征地。总投资约11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占总投资的1.79%。本期工程在110 kV连滩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台 40 MVA主变压器,相应配套建设主变配电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尾气通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缩短怠速、减速和加速的时间减少尾气产生,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 中表2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施工扬尘采取遮盖、洒水、减慢车速等措施抑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无需进行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污水处理设施合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需进行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替代。 完善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排放系统,以及防渗区域划分,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环境。在上述防治措施完成后,本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工程扩建前后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相应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类别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法依规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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