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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改字〔2017〕22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6-08 09:19:00   信息来源:

云浮市环境保护

云环违改字〔201722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城区丰实牛场:

经营者:陈家标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02600316834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红阳村委六元村大岗顶山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5月10日到云城区丰实牛场进行检查,发现你牛场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牛场从事肉牛养殖,圈养肉牛约150头,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氧化塘、沉淀池。该养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62月开工建设,20165月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至今,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7年5月10日1份);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7年5月10日1份);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7年5月10日);

4、云城区丰实牛场工商营业执照影印件。

    你牛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

责令你牛场立即停止生产(即停止肉牛养殖)。

我局将对你牛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牛场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牛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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