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7〕3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5-10 21:07: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7〕3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丰盛林产化工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彩营村委罗冲村狮子山口的松节油、松香生产项目进行改造建设,正在拆除2蒸吨的燃煤锅炉和增加高位锅、澄清锅等生产设备。
你公司松节油、松香生产项目虽然在2000年经审批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但原有环保治理设施简陋陈旧,未能符合当前环保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蒸吨燃煤锅炉废气仅经简易麻石水喷淋处理;二是生产废水仅简单沉淀处理就排放;三是松香包装工序未建设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经集气罩排放;四是松脂袋等物料处置不规范。
你公司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你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改建松香、松节油生产项目,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包括锅炉整治)整改完善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拒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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