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字〔2017〕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5-10 17:27: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7〕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浮市东伟城石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02000032493
法定代表人:欧少伟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牧羊村委邓屋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4月25日到云浮市东伟城石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公司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石材工艺制品加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1年2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投入生产;并没有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沉淀池,沉淀池池泥积聚过多,致使治理设施沉淀池不能正常发挥沉淀处理作用,废水处理设施沉淀池有废水外排到厂外的水沟,然后流入南山河,外排废水呈乳白色。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云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2017年4月25日1份)
2、《云浮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2017年4月25日1份)
3、现场取证资料--照片(2017年4月25日)
4、云浮市东伟城石材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和履行方式、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沉淀池,使治理设施沉淀池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停止废水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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