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限改字〔2017〕1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7-01-11 16:19: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限改字〔2017〕1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云城区卓成大酒店: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兴云东路241号的餐饮项目,在经营中使用抽风机、空调冷却塔等设施,产生的边界噪声经现场监测噪声值为66.1dB(A),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周边住户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在2017年1月15日之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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