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31号 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5-11-27 15:54:00 信息来源:本网
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31号
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港务局: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三合村都骑码头旁的云浮港都骑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该项目(一期)煤炭和杂货泊位各一个,于2013年建成,未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年9月投入运行使用至今;二、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机修油棉纱未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三、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设置排污口,沉淀处理后的污水可经此排污口排入西江,而西江为Ⅱ类水功能区,根据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有关规定,不得新建排污口。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以下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对该项目(一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煤炭和杂货泊位,迅速到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二、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机油、机修油棉纱;
三、采取有效措施封堵排污口,并保证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沉淀处理后的污染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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