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2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5-11-27 10:14: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2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绿源环保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达你公司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循环水池在第二级池侧设有排污口,存在清洗废水外排的现象。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批复(云环建管[2015]33号)要求,你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于调节泥浆浓度和运输车辆进出场喷洗,不外排。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堵塞清水池排污口,于2015年8月7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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