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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2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5-11-27 10:13: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2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程结容(云城区文文河口肠粉店):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翠丰路五幢第二卡(翠丰路28号)的肠粉店餐饮项目,未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使用抽风排气扇将炒粉、面等食物产生的油烟直排出店外小巷,引发居民多次投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我局将对你肠粉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违法行为没有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你肠粉店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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