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通字〔2015〕 000421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5-06-05 16:22: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1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广东省长大公路有限公司(前锋碎石加工队):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位于云城区前锋镇的月产3万吨的碎石加工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你碎石场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完善,致使粉尘逸出至外环境;二是你碎石场经常存在夜间施工的现象,产生的噪声影响到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你碎石场之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你碎石场在2015年5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有效落实粉尘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逾期不改正,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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