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17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5-06-05 16:21: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通字〔2015〕0004217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游卓(云城区国雄养殖场):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迳尾村的禽畜养殖场建设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 2012年3月擅自开工建设,亦未向我局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于2012年7月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至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到我局补办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你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座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云浮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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