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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违改字〔2015〕1号)

发布时间:2015-03-25 21:32: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5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云浮市新丰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5300000010805

组织机构代码:77830309-6

法定代表人:萧树军

详细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八和村麻鸡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41119日对你公司进行环境监督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污水沉沙池有渗滤液溢出,垃圾清运车洗车废水未完全收集处理,污水收集池有溢流口并有溢流痕迹。对此,我局2014年11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50号),责令你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2015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发现污水沉沙池溢流未堵塞,部分垃圾渗滤液未收集处理,经山水冲稀后排放,垃圾清运车洗车废水收集设施未完善,洗车废水未完全收集,从洗车场侧排水沟溢流至山水排水沟,山水稀释混合垃圾填埋场右侧环形沟外排入南山河。

以上事实,有20141119日我局《云浮环境保护厅现场检查笔录》、《云浮市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及201515日《云浮环境保护厅现场检查笔录》、《云浮市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50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308号)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放水行为,将洗车废水及垃圾渗滤液完全收集至污水收集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作农田灌溉用水或泵入山顶直淋浇树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环境保护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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