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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54号)

发布时间:2015-01-07 21:25: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54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四川立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浮分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位于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北云浮印象祥云城施工工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擅自闲置水污染治理设施,致使工地洗车废水直接经三级沉淀池的第三级排出到世纪大道侧水渠,排入哈水河,外排废水呈泥红色浑浊。二是地内运输车辆未能按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地内道路做好防扬尘污染措施,致使工地内扬尘飞舞

你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天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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