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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53号)

发布时间:2015-01-07 21:24: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53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云浮市荣威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近期将位于云城区狮山路81号蟠龙山水豪庭F1座F1-101号出租给江文锋开设云浮市嘉绘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商铺内进行喷画时产生臭气污染,在门前进行金属切割时产生噪声污染。同时你公司在建设时未在有关楼宇预专用烟管或相应的环保设施,G6座G6-101、G6-102商铺出租给宋丽开设云城区川粤美食城,产生噪声及油烟污染,已引起蟠龙山水豪庭住户多次上访和投诉

你公司上述行为,与我局《关于云浮市荣威蟠龙山水豪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云环建管[2006]2号)中相关规定不相符,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的有关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就该项目因建设项目的性质发生的变动到我局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座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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