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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云环违改字〔2014〕052号)

发布时间:2015-01-07 21:23:00   信息来源:

云环违改字〔2014〕052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宋丽(云城区川粤美食城):

经调查核实,你位于云城区狮山路81号蟠龙山水豪庭G6座G6-101、G6-102的餐饮项目,未向我局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停止该项目建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天内到我局补办餐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办理地址:云浮市区城中路111号云浮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B座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云浮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四2014十二12十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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